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检察官学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检察官学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的主要职能是对全区检察系统承担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任务,包括检察官初任培训、业务素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的领导素能培训等其他专项培训任务。同时,负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委托的各类培训。负责管理“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开展对东盟国家检察官的交流和培训。负责其他应当由检察官学院承办的事项,以及其他专项任务培训。
国家检察官学院广西分院于2013年9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成立,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合署办公。2016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成立“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广西分院建设,并于2017年1月正式揭牌。同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广西分院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特色培训基地。新的使命和任务,不断地促进培训事业的发展,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是加大专项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培训重点,为创造平安中国、建设壮美广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是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教学教务部、合作交流部、后勤保障部共4个部门,以及管理的自收自支非独立法人机构《公诉人》编辑部。
第二部分:广西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广西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830.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68.4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0.68万元,增长18.8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4.4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35.72万元,增长17.1%,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因新冠疫情影响,培训班减少,相应的培训费减少,本年度恢复正常培训,培训费开支也相应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往年一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往年一致。
4.事业收入0万元,与往年一致。
5.经营收入0万元,与往年一致。
6.其他收入154.04万元,主要构成为:《公诉人》编辑部杂志发行征订费154.0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22万元,下降4.48%,主要原因是《公诉人》杂志征订量有所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57.05万元,主要是年初财政预算资金指标未下达时,为了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费用,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进行开支。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7.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一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5.13万元,为以前年度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68.9万元,下降98.1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决算,根据财政厅的决算公式逻辑关系,《公诉人》编辑部的结转结余资金不在收支支出决算总表上反映。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830.6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30.63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52.57万元,增长16%。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的正常增长;二是上一年因疫情影响培训班开班较少2023年恢复正常,相应的支出增加;三是《公诉人》编辑部固定资产补提折旧,相应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编码2040450)1729.48万元,主要是检察官学院为完成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年度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1532.03万元,《公诉人》编辑部经费支出197.4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54.02万元,增长35.6%,主要原因一是因新冠疫情,2022年度计划内培训班未能全部按计划如期举办,相应地项目支出“培训费”开支减少;二是2022年度《公诉人》编辑部经费支出在“其他支出”类填报,2023年在“其他检察支出”填报归为“公共安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6万元,主要是检察官学院在职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5万元,降低0.86%。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对“五险一金”基数进行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16.51万元,主要是检察官学院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2022年减少0.55万元,降低3.22%。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对“五险一金”基数进行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26.67万元,主要是检察官学院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较2021年减少1.03万元,降低3.72%。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对“五险一金”基数进行调整。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4.4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35.72万元,增长17.1%,原因是上一年因疫情影响培训班开班较少2023年恢复正常,相应的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00.52万元,项目支出1213.89万元。
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09.47万元,支出决算为161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1%。
(一)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编码2040450)年初预算为1511.26万元,支出决算为151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3%。主要是检察官学院在编在职人员经费,以及为完成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年度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1513.27万元。与预算的差异是人员经费的正常调增。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55.79万元,支出决算为5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3.89%。主要是检察官学院在职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预算的差异是因为人员经费增长,社会保险缴费基础调整正常增长。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6.18万元,支出决算为1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4%。主要是检察官学院在职在编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与预算的差异是因为人员经费增长,医疗保险缴费基础调整正常增长。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6.24万元,支出决算为2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4%。主要是检察官学院在职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与预算的差异是因为人员经费增长,医疗保险缴费基础调整正常增长。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0.5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4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9%。与预算的差异是因为人员经费的正常调增。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7%。与预算的差异是因为基本支出中的“三公两费”按需开支,剩余指标进行退回。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36%。与预算的差异是费用按需开支,剩余指标进行退回。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0。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31 %,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维护到位,发生的故障少,相应的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往年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比上年减少0.64万元,原因是公务车维护到位,发生的故障少,相应的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培训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比上年增减0.04万元,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2023年有一次接待,而2022年没有任何接待发生。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4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0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57万元,降低15.13%,比2022年决算数增加4.75元,增长10.97%。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人员经费正常增加,使得计提的工会经费有所增加;二是福利费根据实际开支,2023年较上一年有所增加;三是根据业务需要2023年外出培训和调研的差旅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7.45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1.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44%,其中: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6.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自治区检察院转拨的一般业务用车2辆。分别购置于2006年、2009年。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1609.47万元,执行数1614.41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
2023年,学院在自治区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检察干警履职能力培训,不断完善培训保障机制,推进检察教育培训体系和培训能力现代化。全年共举办系统内各类培训及业务竞赛43期,培训检察人员5662人次,学院培训实践案例《打造行动学习工作坊实训模式,提升检察队伍业务素能》获评区直机关行动学习“十佳案例”第一名;学院党支部《“四+”工作法提升党建工作成效 开创检察教育培训新局面》收录在自治区机关党建工作优秀案例汇编;获评“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2022-2024年)”;《公诉人》编辑部获广西期刊协会第六届广西期刊优秀主编(社长)荣誉。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6个,项目支出总额1213.89万元。其中,本级项目6个,本级项目支出1213.89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5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209.0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3.3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6%;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4.8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6.67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4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实施进度难以准确掌控。原因受各业务部门实际工作进度的影响,个别培训班、竞赛难以按照年度计划的日期如期开展,出现档期变动等情况。;二是项目绩效评价要进一步完善。培训学员对培训班的满意度调查,部分学员没有第一时间主动在教学教务系统进行点评,评价维度不够全面,评价的指标需要进一步细化合理,满意度调查有待进一步全面覆盖。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项目预算执行部门及资金使用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学习,深刻全面领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确保学院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科学规范化;二是根据项目实施现状,进一步细与调整项目绩效各项指标,让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强项目绩效监控,严控采购审批手续,加强内控执行,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广西检察官学院培训费”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广西检察官学院培训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99.14万元,执行数为699.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共举办系统内各类培训及业务竞赛43期,培训检察人员5662人次,培训天数约225天。市县两级检察院培训参与度均为100%,县级检察院覆盖人数在40%以上,市级检察院覆盖人数在50%以上,考试合格率大于等于90%。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培训计划,完成率为100%。通过培训使办案人员案件处理较好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在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不修改的前提下,较好的完成办案任务。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实施进度难以准确掌控。原因受各业务部门实际工作进度的影响,个别培训班、竞赛难以按照年度计划的日期如期开展,出现档期变动等情况。;二是项目绩效评价要进一步完善。培训学员对培训班的满意度调查,部分学员没有第一时间主动在教学教务系统进行点评,评价维度不够全面,评价的指标需要进一步细化合理,满意度调查有待进一步全面覆盖。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对接,培训年度计划更好地如期按计划开展;二是加强培训班学员管理,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和培训班评价的统计。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广西检察官学院培训费”等1 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为699.14万元。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培训计划,完成率为100%。通过培训使办案人员案件处理较好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在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不修改的前提下,较好的完成办案任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