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检察官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检察官学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检察官学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检察官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的主要职能是对全区检察系统承担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任务,包括检察官初任培训、业务素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的领导素能培训等其他专项培训任务。同时,负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委托的各类培训。负责管理“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开展对东盟国家检察官的交流和培训。负责其他应当由检察官学院承办的事项,以及其他专项任务培训。

   国家检察官学院广西分院于2013年9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成立,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合署办公。2016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成立“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广西分院建设,并于2017年1月正式揭牌。同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广西分院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特色培训基地。新的使命和任务,不断地促进培训事业的发展,2021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是加大专项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培训重点,为创造平安中国、建设壮美广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是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教研部、教务部、培训保障部、财务部、《公诉人》编辑部共6个部门。其中,《公诉人》编辑部为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

第二部分:广西检察官学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详见附件1:广西检察官学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广西检察官学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1695.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95.5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1269.48万元增加426.09万元,增长33.5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0.37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83.03万元,增长49.93%,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学院2021年1月起,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的基本支出指标下达至检察官学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指标下达至自治区检察院本级,纳入本级填报,不在检察官学院表内填报

2.上级补助收入53.56万元,主要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拨付的委托培训食宿费。比2020年决算数29.78万元增加23.78万元。原因是部分2020年高检院委托办班,2021年才收到款项。

3.其他收入191.64万元,主要构成为《公诉人》编辑部杂志发行征订费191.22万元,比2020年杂志征订费159.39万元增加了31.83万元,增长了19.9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杂志征订量增加。检察官学院银行账户利息0.42万元。

4.上年结转和结余336.78万元,为《公诉人》编辑部留存资金以及学院上级补助收入未全部使用的累计资金。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1758.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58.3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6.23万元,增长0.93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编码2040450)1359.03万元,主要是检察官学院为完成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年度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1359.03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61.9万元,增长36.29 %,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学院2021年1月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的基本支出指标下达至检察官学院,而2020年及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下达至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基本支出纳入本级填报,不在检察官学院表内填报反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22万元,主要是检察官学院在职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2.22万元,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学院2021年1月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的基本支出指标下达至检察官学院,而2020年及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下达至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基本支出纳入本级填报,不在检察官学院表内填报反映。

3.卫生健康支出14.87万元,主要是检察官学院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2020年增加14.87万元,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学院2021年1月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的基本支出指标下达至检察官学院,而2020年及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下达至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基本支出纳入本级填报,不在检察官学院表内填报反映。

4.住房保障支出24.26万元,主要是检察官学院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较2020年增加24.26万元,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学院2021年1月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的基本支出指标下达至检察官学院,而2020年及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下达至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基本支出纳入本级填报,不在检察官学院表内填报反映。

5.其他支出类(科目编码2299901)307.95万元,其中:《公诉人》编辑部的经费支出为171.86万元,主要是编辑部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公诉人》杂志发行印刷费、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为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和日常运行维护,使用往年累计结转结余的上级补助收入资金136.09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274.03万元,主要为《公诉人》编辑部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以及检察官学院待上缴的应缴财政款结转余额。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62.75万元,下降18.63%,主要原因是应缴财政款减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检察官学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0.3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83.03万元,增长49.93%。其中:基本支出367.8万元,项目支出1082.57万元。

检察官学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15.53万元,支出决算为145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6%。

(一)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编码2040450)年初预算为1342.01万元,支出决算为135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7%。主要是检察官学院在编在职人员经费,以及为完成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年度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1359.03万元。与预算的差异是因为新招录5名事业编人员,人员经费进行了追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42.03万元,支出决算为5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4%。主要是检察官学院在职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预算的差异是因为新招录5名事业编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相应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2.01万元,支出决算为1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81%。主要是检察官学院在职在编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与预算的差异是因为新招录5名事业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相应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9.48万元,支出决算为2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54%。主要是检察官学院在职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与预算的差异是因为新招录5名事业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相应增加。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7.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93%。与预算的差异是因为新招录5名事业编人员,人员经费进行了追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95%。与预算的差异是因为基本支出中的“三公两费”按需开支,剩余指标进行退回。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23%。与预算的差异是费用按需开支,剩余指标进行退回。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检察官学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0。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检察官学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63%,比上年增减1.58万元,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学院2021年1月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的基本支出指标下达至检察官学院,而2020年及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下达至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基本支出纳入本级填报,不在检察官学院表内填报反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往年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45%,比上年增加1.41万元,原因是2020年及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下达至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基本支出纳入本级填报,不在检察官学院表内填报反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检察官学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41万元,平均每辆0.7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4%,比上年增减0.16万元,原因是2020年及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下达至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基本支出纳入本级填报,不在检察官学院表内填报反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2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官学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2万元,降低23.04%,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及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下达至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基本支出纳入本级填报,不在检察官学院表内填报反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官学院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6.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33万元(为培训班食材费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1.94万元(为物业综合服务费、信息系统运维费政府采购招投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6.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检察官学院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治区检察院转拨的一般业务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检察官学院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082.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项目分别是:广西检察官学院运行维护费、广西检察官学院培训费。

组织对“广西检察官学院运行维护费、“广西检察官学院培训费”等2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2.5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评价达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082.5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达标。

(1)“广西检察官学院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情况。

以物业服务管理为抓手,做好学院住宿、就餐、上课等相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安保服务以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维护良好秩序和安全保障,为实现培训工作安全顺利保驾护航。做好信息系统维护保障服务和网络线路维护,建设信息化、智能化和具有实战教学功能的教育培训特色基地,开展大规模培训,满足广大检察人员提升业务素质和岗位能力的硬件需求。对发现的损毁、过期的设施设备,及时展开维修维护,促进各项培训班、业务竞赛、业务评比、实训操作、现场观摩等方式顺利进行,有效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的效果,提高培训质量。

在项目评价方面,根据工作的实际要求,细化评价目标,从数量、质量、实效、成本等方面进行监督评价,各项指标的达标率均达到了95%以上。

(2)“广西检察官学院培训费”项目绩效情况。

2021年检察官学院顺利举办计划内培训班33期3855人次,协助业务部门举办计划内业务竞赛和集训9期522人次。2021年,检察官学院培训费项目实际下达指标632.57万元,使用培训费指标金额632.57万元,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全区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规范化有较大提高,基层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根据年初的绩效指标逐项核对项目完成情况,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了全年的培训计划,受训学员总体满意度达到了90%以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检察官学院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广西检察官学院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后勤综合服务的外包公司人员流动性较大,给综合服务工作的效率、效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二是很多培训保障的设施设备老化、损毁,所需维修和更新的培训设施数量、费用大大增加,现有的年度预算资金难以满足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职责,落实好运行维护各方面的工作要求;二是加强积极沟通,为设施设备维修、更新解决专项资金的难题。

“广西检察官学院培训费”项目自评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培训的评价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细化评价指标;二是因疫情原因培训班档期安排有待进一步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培训评价体系建设,科学有效、精准反馈培训情况,提高培训实效性。二是加强沟通对接,把疫情防控与培训举办安全、科学地结合起来,保证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及时安排培训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详见附件2:广西检察官学院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2.广西检察官学院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