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乡村振兴决胜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
广西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服务“三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为实施乡村振兴决胜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
3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下发《关于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服务“三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通知》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和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贴广西“三农”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为服务全区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建设、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全区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势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公益诉讼检察保障。
《通知》明确了专项监督活动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和工作任务。
一是紧紧围绕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与农业生产加强检察监督,突出春季工作重点,确保生产不误农时。在农资供应领域,要聚焦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农资质量和销售秩序,加大对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以及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的监督力度,用足用好公益诉讼检察手段保障春耕生产。在农田水利项目建设领域,要紧盯农村灌溉用水水质、水利工程、土壤污染、垃圾堆放填埋、养殖排污等影响农业生产问题,集中办理一批典型案件。要关注道路保通保畅工作,确保春耕生产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运输畅通。要找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切入点,深入摸排农资、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在安全生产、污染防治、复工复产等方面的涉公益诉讼线索。要持续深入推进涉农扶贫资金、补贴等国有财产保护领域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办理扶贫资金不当使用、假扶贫、扶假贫等影响脱贫攻坚的突出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二是紧紧围绕同步做好乡村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检察监督,促进和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在生猪生产领域,要加强对猪饲料供应、养殖、屠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检查、检疫等方面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在乡村养殖领域,要紧盯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后特种养殖的处置与发展,积极稳妥探索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中的预防性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乡村建设领域,要紧盯农村人饮工程、农村危房改建、农村卫生医疗设施等国家支持的农村建设落实情况,监督及时纠正其中不法行为;要加大对非法采矿尤其是非法采砂、非法采石、洗矿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监督力度;要紧盯库区移民、异地扶贫搬迁后移出地和移民新村生态及公共安全,跟踪督促政策落实;要切实加强流域性生态保护,紧盯小流域、小支流、湖泊环境,监督抓好源头治理。三是紧紧围绕民生民利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强检察监督,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关注农村商品质量,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在农村落实落地;要关注农村电商及网络消费,保障农民网络经营及消费的各项权益;要关注农民医疗保险,切实加强对农村孤寡老人及“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的保障。四是坚持执法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提升专项活动覆盖面、影响力。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载体和富有代表性典型案例,提升公益诉讼职能和专项活动的宣传实效。五是坚持效果与效率并重,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切实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畅通反馈的效率,通过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快速办理案件,稳妥有效解决公益受损问题。
《通知》强调,全区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检察公益诉讼督促、协同的特点和优势,切实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与配合,形成推动专项监督活动的共识,形成服务保障我区“三农”工作的强大合力,助推基层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还对加强上下联动,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作出部署。要求自治区院要加强对专项活动的跟进业务指导;市分院要在办案方向把握、案件指导、力量调配上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基层院抓好线索发现、证据收集、案件办理等工作,当好专项活动办案主力军。